来源: 时间:2020-10-09 09:40:35 作者:招生就业处 学生处 浏览量:0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0〕1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做好2020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相关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我校2021届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2020届因故没有申请通过的毕业生可以在本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二)发放标准:3000元/人。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20年8月15日—9月15日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http://www.zjzwfw.gov.cn/)—“省人力社保厅”—“就业创业服务”入口申请。
经学校初审,人力社保部门复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报送到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重视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梳理学院符合发放对象,做好通知并将信息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好政策解读及流程操作指导,做到应发尽发,系统操作及材料准备详见附件2-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9-85633555(651803)
附件:
附件: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pdf
招生就业处 学生处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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