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11-06 13:40:57 作者: 浏览量:0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20年我市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14名,其中:
(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11名;
(2)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专业3名。
以上院校专业培养层次均为本科,学制5年。
二、岗位方向
义乌市医共体单位(不包含牵头医院)。
三、招生与招聘流程
2020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我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要求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给市卫生健康局。
(二)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市卫生健康局将于体检当天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场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复检于体检当天即时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三)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需将我市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市政府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办法与标准:到定向单位正式就业后补助4.6万元。由市卫生健康局协助办理补助手续。
五、就业待遇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生的就业待遇,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关于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等要求执行(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全科。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满后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义乌市雪峰东路46号405室;
联系电话:0579-85258121。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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