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10-09 17:01:33 作者: 浏览量: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鼓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强化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本效率,更好地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一、支持机构升格布局。给予在我市新设立或升格为一级分行的银行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给予在我市新设立或升格为二级分行的银行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已享受我市其他同类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对在全市范围内布局新增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银行金融机构,采用租赁形式的给予年租赁额的5%补贴,采用购置形式的给予购置所产生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补贴。
二、鼓励做大地方税收留成。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将行业主税种转移至地方留成,对在我市首次缴纳主税种的,按地方留成的3倍予以三年期财政性存款配套支持;对已缴纳主税种的,以上年度地方留成为基数,超出部分给予5倍的三年期财政性存款配套。
对辖内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缴纳的,以上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在确保税收增长的前提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幅高于全市银行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增幅的,其企业所得税增幅超出部分的地方留成给予80%的奖励。
三、鼓励金融创新应用。支持辖内银行金融机构结合各行特色,创新开展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相配套的金融产品。鼓励基于信用大数据的融资类金融产品、促进国贸改革的贸易金融产品、支持国贸改革的资产证券化等相关业务产品的创新应用,经认定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给予相应财政性存款配套。
为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全面免费开放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信用查询、风险监测等服务。
四、引导银行业更好服务地方实体。进一步完善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按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当年纳税、新增纳税等比重确定财政性存款存放额度。完善财政性存款招投标办法,优化招标流程、简化公开招投标询价手续,提升辖内银行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五、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对接市政府重大投资类、招商引资类新建项目,按季向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公布投融资项目清单,鼓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授信,统筹争取上级行投融资优惠政策。
鼓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向上争取重大项目资源,拓宽银行金融机构招商职能,对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可在招商政策中予以体现财政性存款配套。
鼓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通过PPP、产业基金、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绿色债券、海外债等方式开展直接投资,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中予以加分。
六、支持引进高端金融人才。鼓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引才,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以上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基数,从第二年起,每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较基数增加50万元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超过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80%给予个人奖励。
在办理新引进人才或高管的居留、落户、子女就学、住房、医保、社保等方面,参照我市人才政策就高执行。
七、支持做大存贷规模。支持辖内银行金融机构拓宽业务渠道,增强吸储能力,不断做大存款规模。引导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投向,推动信贷规模合理增长,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增长需求。
八、支持属地机构挂牌上市。对开展挂牌上市的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全面享受《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等扶持政策。
九、鼓励有效控制不良。加大财政、国土、国税、法院等涉事部门支持力度,激励辖内银行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多元方式有效控制不良。对不良控制达到目标要求的,按金融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予以存款配套。以以物抵贷方式处置不良的,所产生过户税费等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助。
十、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处置中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和主办行制度,在市“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中予以加分。
多方位保障辖内银行金融机构权益,公检法等部门要强化恶意逃废债快速反应查处打击机制,建立银行业债权快审快执机制,审慎处理以恶意脱保为目的的贷款诈骗案件。金融办要强化面向辖内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服务,加快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本意见与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之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三年。
义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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