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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0-09-15 09:44:30 测试账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全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小微企业园我省小微企业安全规范发展和创新提升发展的特色化基础平台,是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承载地抓好小微企业园安全工作,是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迫切需要。各地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建设重要窗口使命担当,严格按照《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到位。各地经信部门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牵头成立由应急管理、消防、建设、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部署落实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建立风险研判、联合检查、研究会商和统筹推进等机制,按照属地负总责、审批监管部门强指导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各自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三、提升本质安全。各地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园规划审批、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审核认定、运营管理、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园区公共设施,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园区相关配套设施安全条件,提高园区整体本质安全水平。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严格安全条件审查,严禁低水平、重污染、高风险项目入园。

四、加强排查整治。各地经信部门要联合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继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是今年新建成的小微企业园和之前排查后尚未整改到位的小微企业园,梳理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园区和企业,监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及时关停退出。每年对每个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五、完善管控体系。各地要指导和督促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到2022年底前至少对每个园区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要加快推进园区安全数字化改造,建立园区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体系,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平台。星级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覆盖率,2020年底要达到30%2021年底达到100%

六、强化培训演练。各地要结合行业特点,发挥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安全业务指导职能,对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素养提升轮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覆盖率2020年底要达到30%2021年底达到100%。要重视安全(消防)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每个园区每年开展单独或联合演练不少于1次。

七、健全报送机制。各市经信部门要尽快建立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和联系人,于831日前将本市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附件1)钉钉报送省经信厅。要规范台账管理,及时掌握园区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大问题,每月25日前将全市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月度工作进展表(附件2)和小微企业园安全排查和问题整改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经信厅。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每半年向省经信厅报送全市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

联系人:岑利明,陈婧绮;电话:0571-8705779787059132;钉钉:13958100105,13757955533

 

附件:1.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

2.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整治月度工作进展表

3.小微企业园安全排查和问题整改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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