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和《2020年小微企业园工作要点》,为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去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由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按照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和规范提升要求,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重点评价小微企业园的产业特色、运营管理、配套服务、企业培育、数字赋能、亩均效益、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估小微企业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特色亮点。按照生产制造类和生产性服务类实行分类绩效评价,并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星级评定。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政策激励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主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2019年通过三级审核认定并发文公布的777个小微企业园,其中新建成尚在三年过渡期内的小微企业园可自主选择参评。
(二)评价要求
1.各市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中的绩效评价参考指标,结合当地小微企业园实际和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
2.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分四档,A档占比不高于20%,B档占比30%左右,C档占比45%左右,D档占比5%左右。原则上过渡期内小微企业园参加绩效评价的,一般不确定为D档。
3.请各市于7月31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登陆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绩效评价结果、评分明细指标值,并将绩效评价情况总结、依据标准、评价结果、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1)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数据取数统一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星级评定
(一)一至三星级评定
1.评定对象为已完成绩效评价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C档以上,其中参评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应在B档以上。
2.各市参照《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于8月20日前完成星级评定工作。
3.评定结果由各市统一录入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情况总结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四星、五星级评定
1.申报对象为市级评定的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为A档。上一年度已评为四星级的今年可以申报五星级。
2.申报园区登录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附件3)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3.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排序后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推荐上报至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实地核验和专家评审,提出星级等次建议名单,经审定后发文公布。
5.小微企业园“亩均效益”领跑者评定,原则上在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中遴选产生。
四、工作要求
各地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牵头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把好数据、材料的审核关,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结果科学合理。通过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落实相关政策举措,推动小微企业园提档升级。对低效园区和存在安全问题的园区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还不能达到要求的,要采取关停、撤销、合并等措施。
相关材料请寄送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409室(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衡、江灵;联系电话:0571-88025495、85165730;邮箱:zjxwqyy@163.com。
附件:1.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2.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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